369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超過保險 業資金45%,但下列何者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A、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 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並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B、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投 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之外幣計價股權之投資金額 C、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項目與 金額
(A)ABC
(B)AB
(C)A
(D)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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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6), B(158), C(213), D(385), E(0) #2322182

詳解 (共 2 筆)

#4038131

保險法 第 146-4 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但下列金額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
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二、保險業依本法規定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
三、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並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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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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