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阿摩線上測驗
8F Jacky 感謝阿摩!! 高二上 (2015/02/19)
第 14-1 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 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
9F Sun Ei Lin 考 國三下 (2016/03/24)
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1學生 申訴 20日 2老師 申訴 30日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受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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