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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A)5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常敗將軍 大一上 (2013/03/05)
教評會做出決議之後通知當事人為1.....看完整詳解
8F
Jacky 感謝阿摩!! 高二上 (2015/02/19)
第 14-1 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
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9F
Sun Ei Lin 考 國三下 (2016/03/24)
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1學生 申訴 20日
2老師 申訴 30日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受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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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10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7/12/04)

《教師法》

第14-1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