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95.11.30舊法
第 17 條 : 租賃資產:指依資本租賃契約所承租之資產;其評價,應按帳面價值為之。
第 20 條 : 出租資產:指非以投資或出租為業之商業供作出租之自有資產。
修正日期民國103年 11月 19日 已刪除租賃資產和出租資產.
已修法不適用106年考題,建議刪題。
【已刪除】關於租賃資產與出租資產之歸類,下列何者正確? (A)租賃資產歸類在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