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 條規定通知行政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命令,行政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1F 蔡明楨 高一下 (2013/09/1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99年06月15日 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大法官解釋(1) 行政函釋(3) 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行政函釋(3) 第62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 查看完整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99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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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 條規定通知行政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命令,行政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