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第 2 條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37 下列何者並非普通航空業之業務? (A)空中遊覽 (B)餐點裝卸、機艙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