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有關「公告土地現值」的敘述,何者正確?
(A)計算累進起點地價的依據
(B)照價收買之地價標準
(C)係公有土地標售之底價
(D)公告時期是每三年的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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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51), C(8), D(1), E(0) #3386185
統計: A(17), B(51), C(8), D(1), E(0) #3386185
詳解 (共 1 筆)
#6505855
公告土地現值(簡稱公告現值):
每年1月1日公告: 。
主要用途: 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作為申報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現值的依據。
稅務用途: 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與市價的關係: 公告現值通常接近市價的90%左右
照價收買:
是指政府依法以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向土地所有權人收購土地的機制。
照價收買的時機
申報地價過低: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的80%時。
私有空地逾期未建築: 私有空地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
照價收買的價格
若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的80%,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的80%為其申報地價。
對於逾期未建築的私有空地,政府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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