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有關審計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B)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20 日內聲復, 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C)各機關向審計機關之聲復案件若逾限者,審計機關得不予覆議,且聲復以 1 次為限
(D)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復案件之答覆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10 日內,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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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5), B(10), C(138), D(19), E(0) #1728486
統計: A(785), B(10), C(138), D(19), E(0) #1728486
詳解 (共 3 筆)
#3593300
(A)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B)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20 日內聲復, 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30
(C)各機關向審計機關之聲復案件若逾限者,審計機關得不予覆議,且聲復以 1 次為限-->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D)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聲復案件之答覆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10 日內,聲請覆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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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680
第23條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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