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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08326 |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08326

年份:111年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37 依據保險法第 143-1 條,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 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
(A)資本總額百分之三
(B)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一
(C)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三
(D)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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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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