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的條文,下列何者並非修法重點?
(A)受刑人納保
(B)擴大保險費基
(C)保費採計家戶總所得
(D)提升政府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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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56), C(300), D(239), E(0) #251229

詳解 (共 3 筆)

#443964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重點:http://www.nhi.gov.tw/epaper/ItemDetail.aspx?DataID=2365&IsWebData=0&ItemTypeID=3&PapersID=199&PicID=

一、 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

二、 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三、 建立全民健保保險財務收支連動機制

四、 確保穩定之財務收入、擴大保險費費基、強化量能負擔精神、減輕
          受薪階級負擔


五、 納入多元計酬之支付方式,為民眾購買健康

六、 重要資訊公開透明,擴大民眾參與

七、 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減輕就醫部分負擔

八、 從嚴規定久居海外或新住民參加全民健保之條件

九、 受刑人納入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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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099
衛生署原本期待採取「家戶總所得」計算保費,以降低健保財源多來自受薪者的情況,卻因為財政單位無法完整掌握民眾所得資料,改採「雙軌制」;多數民眾仍按舊制繳交一般保險費,眷屬論口計費(以三口為上限),至於享有高額獎金、股利、租金、利息等所得者,則須額外繳交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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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28
擴大保險費基:新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有「補充保險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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