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84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李震山老師的意見
危害防止任務分配之標準有2個要件
1.危害不可延遲性
2.強制力經常行使之必要性
若將此2要件再細分為正、反2項可交叉分析如下:
A:危害有急迫性且防止具不可延遲性
B:危害無急迫性
C:必須經常使用強制力
D:無須或無須經常使用強制力
A+C:譬如交通違規之稽查取締,應分配給警察機關
A+D:譬如交通事故之救難工作,宜分配給警察或交通行政機關
B+C:譬如淘汰落後車輛事宜,宜分配予交通行政機關
B+D:汽機車駕駛執照之核發,應分配予交通行政機關
37 危害防止任務分配,若以有無危害之急迫性及是否需經常使用強制力之二種指標而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