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宗教團體、社會福利等機構辦理安置處所提供無家可歸、暫時不適宜回家的更生朋友作短暫性收容居住,並且協助就業、技能訓練、心理輔導,一般收容期間訂為3至6個月,期滿後如仍有收容必要者,評估延長3至6個月。源於: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37 在矯治社會工作上,採取一種以住宿為中心的型態,來收容剛出獄或輕犯者,以擔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