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大陸地區人民有相關要件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下列何者並非其規定要件?
(A)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 70 歲以上,12 歲以下者
(B)民國38 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C)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D)民國 38 年政府遷臺後,在大陸地區從事地下反共工作與支持政府者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兩岸條例第16條II: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
未解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兩岸條例16條第2項第4款民國三十八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