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A)得直接報告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報請上級機關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B)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C)應直接先報告其上級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處分後並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D)直接報告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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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第 17 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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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