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
一、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二、應備文件:
遺失地
國內遺失
國外遺失
(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應備文件
註1: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註2:請詳閱「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註3:
三、所需工作天數:5個工作天。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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