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森林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多少時間 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該時間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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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45), C(136), D(102), E(0) #859052

詳解 (共 1 筆)

#1353517
第 15 條 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 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 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繳費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 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 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 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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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6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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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 15 條1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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