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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799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799

年份:112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7 民國 105 年核發未使用本名之學歷證件,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關於該學歷證件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學歷證件有效,但違法而得撤銷
(B)該學歷證件有效,但有瑕疵,戶政事務所得更正
(C)該學歷證件無效,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
(D)該學歷證件有效,但有誤繕瑕疵,學校得依職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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