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處理方式不包括下列何項?
(A)限期改善
(B)罰款
(C)停止其部分營業
(D)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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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13), C(49), D(191), E(0) #1509180

詳解 (共 3 筆)

#2142148

公路法 §47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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