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74 條
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
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
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並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
於提出申報書前自行繳納之。
37 甲公司 95 年度採用曆年制,96 年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