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編目規則
3.1.1.1 主要著錄來源之題名有全名及縮寫兩種形式,以全名著錄為正題名。若無法確定某一團體之名稱或其簡稱是否為正題名之一部分時,則以合於下列情形者視為正題名著錄:
(1) 該名稱一再出現於此一連續性出版品之封面、卷端或刊頭等處。
(2) 編目時已發現該名稱以同樣方式出現於索引、摘要或其他書目中。
37 當主要著錄來源的題名有全名和縮寫兩種形式,依《中國編目規則》的規定,應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