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O O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多少平方公 尺,以具有多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
(A) 每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半小時以上。
(B) 每一O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
(C) 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
(D) 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半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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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649), C(1180), D(90), E(0) #2441930

詳解 (共 4 筆)

#4428140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OO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意即位處特定(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達前述規模以上之樓地板面積,其空間內周圍構造均須具備相當之防火性能(即具1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題目條例應該用錯了不是49條而是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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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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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828
第 202 條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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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050
這題的答案應為四個選項皆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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