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自來水法97條第二項,未經自...
營業章程、第四十一條 毀損本公司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
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依自來水法
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因
過失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可處六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題目選項),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九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因前兩項行為,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除依法訴究其
刑事責任外,並應負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還有↑這段。
37.依照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並無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