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 內之姻親。
二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 事業。
三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 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四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 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 五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 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37.依銀行法規定,所稱與銀行負責人有利害關係者,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