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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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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動產與他人之動產加在一起,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此種情形稱為:
(A)混合
(B)附合
(C)加工
(D)添加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
104 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2571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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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7.66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古月
國三下 (2015/09/20)
Ⅰ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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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英文只會ABC
大二上 (2020/09/03)
第812 條 (動產之附合)
I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II 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第813 條 (混合)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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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動產與他人之動產加在一起,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此種情形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