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合理確信及有限確信案件之結論應依案件情況以適當之文字說明標的及適用基準,並針對下列哪一事項表達?
(A)標的及適用基準
(B)標的資訊及適用基準
(C)適當方之聲明
(D)以上皆須表達於合理確信及有限確信案件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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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91), C(51), D(3045), E(0) #3455603

詳解 (共 1 筆)

#6614706
根據《確信準則3000號》(TWSAE3000),合理確信與有限確信案件的結論,應依案件情況以適當文字說明標的及適用基準,並針對下列事項表達:
1.標的及適用基準:說明所評估或衡量的項目(標的)及所依據的標準(基準)。
2.標的資訊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合理確信案件:執業人員需表示其已執行足夠程序,並取得合理確信,認為標的資訊無重大不實表達。有限確信案件:執業人員表示其執行有限程序後,未發現標的資訊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3.結論之基礎與確信程度:明確指出結論是基於何種程序與證據,並說明屬於合理或有限確信。
4.負責方與執業人員之責任:說明誰負責編製標的資訊,以及執業人員的角色與責任。
5.報告格式與揭露方式:結論應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並與其他說明資訊明確區分 。
故答案為(D)以上皆須表達於合理確信及有限確信案件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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