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訴訟要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A)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處分無效未被允許 
(B)須已提起訴願請求確認處分無效未被允許 
(C)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D)須先依行政程序法第 113 條規定請求確認,而經三十日未獲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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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orz1023 研一上 (2021/07/28)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
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
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37.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訴訟要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A)須已向原處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