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信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信函有最大尺寸限制
(B)信函有最小尺寸限制
(C)規格(即尺寸)不符者應重裝或分裝
(D)每件重量不得逾一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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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08), C(131), D(2692), E(0) #678872
統計: A(47), B(108), C(131), D(2692), E(0) #678872
詳解 (共 4 筆)
#955658
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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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040
營業規章 第 十二 條 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信函每件尺寸限制如下: 一、尺寸最大限制,長寬厚各不逾六十公分,合計以九十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以一百零四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度不逾九十公分。許可差均為二毫米。 二、尺寸最小限制,不得小於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差二毫米;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十七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小於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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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57
郵務營業規章第12條 比較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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