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居家式托育服務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
3F 蒸魚 國一下 (2023/12/08)
第25條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2.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26條 1.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2.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