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23條
大眾捷運系統所需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經電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得自行設置供自用之發電、變電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電業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37.有關大眾捷運系統所需電能,下列何者錯誤? (A)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