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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辦事員(六職等)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2605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辦事員(六職等)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2605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37.有關票據之背書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之目的有轉讓、設質、委任取款等
(B)背書與保證為相同之法律行為
(C)若背書不連續,執票人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D)背書人與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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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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