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脊髓損傷個案功能訓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針對頸髓第5或第6節以下個案,應待其完整建立肱三頭肌之肌力後,再行訓練日常生活功能
(B)當截癱(paraplegia)個案可使用輔具完全獨立生活時,治療師不需考量個案完成生活情境所花費的時間來 調整生活功能技巧
(C)頸髓第5節個案於進食或盥洗活動時,可藉由活動式手臂支撐器(mobile arm support)協助完成活動
(D)腰髓第3節以下之個案進行盥洗活動時可藉由輔具協助獨力完成,不須教導其洗澡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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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51), C(2491), D(70), E(0) #20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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