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A)一、小型車:
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四十,單位為公尺
(B)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三,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
二十,單位為公尺
(C)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
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D)以上皆非。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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