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參考所得稅法第36條、第11條第4項)
37.營利事業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多少為限?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