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阿明向老黃購貨,帳單記載:「應付貨款新臺幣一萬三千八百六十元(NT$13,680)」,阿明即簽發以 X 銀行為付款
人之支票予老黃,記載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元,但號碼則書寫為 NT$13,860。依票據法之規定,銀行應付予老
黃之金額是多少?
(A)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元
(B)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故為新臺幣一萬三千八百六十元
(C)以最低額為準,故為 NT$13,680
(D)如不能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時,應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三百六十元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無論發票人之原意,票據法規定以票面上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