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請上市(櫃)、興櫃公司之專業 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作業要點
第三條
申請上市(櫃)、興櫃公司,應委託其股務代理機構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
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向本公司申請證明文件。
第四條
前條之申請,應於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請上市(櫃)、興櫃之七個營業日前為之。
申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
7 個營業日
(A)上市公司(B)上櫃公司(C)興櫃公司(D)選項ABC皆是
37. 下列何者須於送件 7 個營業日前委託股務代理機構,透過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