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16Ⅰ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37. 依戶籍法規定,原則上遷出原鄉(鎮、市、區)幾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