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規定,下列何項郵件可以附加回執交寄?
(A)普通平常函件
(B)限時平常函件
(C)存證信函
(D)非掛號印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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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49), C(1307), D(65), E(0) #2077981

詳解 (共 2 筆)

#4591629


第 28 條
郵件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交付資費,由郵局或受中華郵政公司委
託之人收寄,並編號登記及掣給執據者,為掛號郵件。包裹、快捷及代收
貨款等郵件,亦屬掛號郵件。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
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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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942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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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須以掛號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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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78985
未解鎖
附加回執交寄,所以答案為(C)回執交寄只...
(共 3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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