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報值郵件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A)依收寄時收寄地市價定之
(B)依投遞時投遞地市價定之
(C)依寄件人與郵局協商定之
(D)依收件人與郵局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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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9), B(332), C(71), D(17), E(0) #1321228

詳解 (共 6 筆)

#1654579

「保價郵件」是指寄送貴重物品,如果遺失是照保價金額全額賠償,例如保價8萬元就賠8萬元,但有10萬元最高上限,也就是說如果寄送的物品價值逾10萬元,也只能保價10萬元及賠償10萬元;至於「報值郵件」則是用來寄送現金等法定紙幣或股票、支票及有禮券等非法定紙幣,一旦遺失也是照報值金額賠償,但現金報值上限是1萬元,非法定紙幣上限則是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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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440
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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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538

回二樓,感謝我就是不懂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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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82
收寄時是交給郵局的時候
投遞時是交給收件人的時候
((是問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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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477
請問A跟B的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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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46

郵件處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第 64 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
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收寄時收寄地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者,其補償金額如下:
一、限時郵件及國內快捷郵件,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二、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
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應予補償者,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前二項之資費均不含報值費、保價費、代收貨款費及回執費。
寄件人自願放棄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郵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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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30371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第 64 條 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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