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金額門檻為多少?
(A)無論金額大小
(B)小額採購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公告金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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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0), C(1), D(12), E(0) #3210732

詳解 (共 1 筆)

#6200341
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對採購異議結果不符,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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