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本案尚未繫屬者,兩造當事人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時,..-阿摩線上測驗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29): 民事訴訟法 第 376-1 條 (協議筆錄) | 檢舉 | ||
K 小四上 (2024/08/29): ▪️自律性爭點整理 協議筆錄:未繫屬+保全程序期日到場
民事訴訟法 第 376-1 條 (協議筆錄) 1. 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2.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 3. 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4. 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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