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資產(商譽除外)如未依法令規定辦理重估價,當減損損失迴轉時應:
(A)視為利益
(B)視為費用減少
(C)視為資產成本增加
(D)視為累計折舊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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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9), B(113), C(194), D(107), E(0) #3141443

詳解 (共 2 筆)

#6236519
當資產發生減損損失後,若其可回收金額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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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285
  •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36),「商譽」除外的其他資產,當可回收金額回升時,之前認列的減損損失可以迴轉(reversal)。
  • 如果資產並未依法令要求辦理「重估價」而採成本模式,減損損失的迴轉應直接認列為當期損益的「利益」,也就是「其他利益」或「減損損失回轉利益」。

  • 並非增加資產成本、也不是費用減少或累計折舊減少。

  • 但要注意的是,資產的帳面價值不得超過假設過去未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應有的折舊後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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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視為利益(正確)
    這表示舊有的減損損失金額「回沖」至損益表,產生一筆利益。

  • (B) 視為費用減少(錯誤)
    減損回轉並非費用減少,而是另外認列利益科目。

  • (C) 視為資產成本增加(錯誤)
    帳面價值的確會相對提升,但會計上是在「損益表」認列利益,不稱為“增加成本”。

  • (D) 視為累計折舊減少(錯誤)
    並非直接沖減累計折舊,僅調整資產的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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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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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損後之減損迴轉 當『可回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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