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次要資費,自何機關核定? (A)行政院(B)交通部(..-阿摩線上測驗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1/04)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六條 (0850116制定) 條文 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理由 一、明定本公司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之事項。二、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本公司章程、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等,係先經交通部核定後,再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三、第三款所稱資費係指電信法修正草案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之主要資費,由第一類電信事業報請電信總局核轉交通部核定,次要資費由電信總局核定。因電信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故本款明定主要資費應報交通部核定,至於次要資費則依...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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