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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交通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公路法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林沛淯 大三下 (2013/01/07)
第54條(消滅時效及其起算點)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
  三、運送物之交付。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
  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2F
Wing Lai 高三下 (2013/01/08)
跟鐵路法ㄧ樣唷^^

依公路法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