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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助理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且其職務與司法事務官之職務相同
(B)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條例聘用充任之
(C)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及法律問題之分析
(D)法院得聘任律師充任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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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Ann 高二上 (2013/05/30)
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17條之2(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2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27)
地方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
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1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助理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且其職務與司法事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