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有關高等法院各庭庭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任期之規定(B)司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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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8)
(A)有任期之規定(O) (B)司法院令免兼庭長並不違憲(O) (C)非常設機關(X;常設機關) (D)得充任審判長(O) 法官法 第 11 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院長不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院每年應對前項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徵詢該院法官意見,並得參酌徵詢結果,對任期尚未屆滿者免兼院長職務。 第一項庭長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其任期屆滿連任前,司法院應徵詢該庭長曾任職法院法官之意見。 司法院於庭長任期中,如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