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債務人甲就同一原因金錢債務對乙負有原本、利息及費用之債務時,因甲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應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不得變更
(B)僅甲得指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C)僅乙得指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D)甲、乙得約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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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8/25)
其實概念也很簡單= = 民法債編是任意.....看完整詳解
18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6/07)

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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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7/08/02)

得先約定方法 次指定方法 無則依法定

法定方式:優先繳清所生費用 次償還債之利息 最後才是本債

整理了前面各位前輩詳解 有錯請幫指出 謝謝

20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11)
第 321 條
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第 322 條
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者,依左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二、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三、獲益及清償期均相等者,各按比例,抵充其一部。

第 323 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46 債務人甲就同一原因金錢債務對乙負有原本、利息及費用之債務時,因甲所提出之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