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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選項何種情形不得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裁決?
(A)雇主對於勞工組織工會而解僱
(B)雇主對於勞工加入工會而降調
(C)雇主對於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減薪
(D)雇主對於勞工積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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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GRACE 大三下 (2015/01/05)

法規名稱:勞資爭議處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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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屋哩 小五下 (2021/12/1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

Ⅰ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Ⅱ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


工會法第35條

Ⅰ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3F
花花 高三下 (2023/12/22)

(D) 雇主對於勞工積欠工資
勞基法第28條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依據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選項何種情形不得向行政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