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乙於民國98年1月1日協議離婚,並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然而,該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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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uo.chang 幼兒園下 (2013/11/28)
(B)的解譯民法第988條第3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甲乙離婚時,其中一位證人僅單方聽聞甲轉述其與乙之離婚合意,並無從知悉乙有無離婚意思,故該證人縱已簽名,仍不能謂已具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效力。從而,乙丙之後婚為重婚,惟乙丙二人皆係善意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登記,故符合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之適用,乙丙婚姻為有效,選項(B)錯誤。(A)(C)解譯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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