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88條 :
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
B 股份有限公司於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時,未依規定提出所有應備文件,依公司法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