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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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7/27)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作成不利於己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被逮捕人與律師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甲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 依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準抗告)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處分。(B)依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所為的上述處分皆為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依刑事訴訟法.....看完整詳解 |
3F 玥玦 國二下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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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2/14)
(A)關於被逮捕人與律師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甲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X;依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第 1 項第 3 款得聲請其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B)依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所為的上述處分皆為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X;依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C)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便可認偵查機關係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甲所作成之陳述應絕對無證據能力(X;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4 條甲之陳述非絕對無證據能力) (D)甲得就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