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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涉嫌犯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獲准,並延長羈押一次。於審判中,法院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被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一次,不得逾兩個月
(B)審判中的羈押,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之,每次不得逾兩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但因甲所犯不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故不受延長次數之限制,羈押之期間也因而沒有限制
(C)偵查及審判中之延長羈押,皆係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訊問後,以裁定延長之
(D)審判中之羈押期間,係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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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品靜 國一下 (2013/03/17)
(A)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兩個月(B)即使所犯非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還是有延長次數、羈押期間之限制(雖然忘記規定在哪裡了但非常確定有)(C)偵查中法院並不需要訊問被告,只需審查檢察官所附之具體理由書即可裁定第 108 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 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 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 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 審判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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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莫輕 高二下 (2020/07/03)
法規名稱:刑事妥速審判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
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1)
(A)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一次,不得逾兩個月(X;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二個月」)
(B)審判中的羈押,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之,每次不得逾兩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但因甲所犯不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故不受延長次數之限制,羈押之期間也因而沒有限制(X;甲所犯不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故「受」延長次數之限制,羈押之期間也「有」限制)
(C)偵查及審判中之延長羈押,皆係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訊問後,以裁定延長之(X;審判中之延長羈押由法院裁定)
(D)審判中之羈押期間,係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O)

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羈押之期間)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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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每天ㄧ點一滴的努力(暫不打 大四下 (2023/12/14)

刑事妥速審判法 

羈押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 5 條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43 甲涉嫌犯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獲准,並..-阿摩線上測驗